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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一、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两个科目的考试,才能取得初级资格。

    二、报考条件

    l.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北京市或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驻京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具有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考试时间及相关工作要求

    “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九月、考试安排在次年五月,届时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将联合对社会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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